教师技能训练中心是加强教师技能训练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加强教师技能训练中心管理,规范使用智慧教室,确保教学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原则
(一)公共服务原则
教师技能训练中心面向全校师生提供教师技能训练服务。
(二)教学至上原则
教师技能训练中心的使用面向教学活动和学生训练,优先保证本科师范生的使用需要。其他活动借用教室应在不影响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安排。
(三)全程开放原则
教师技能训练中心以“服务”为核心,实施全程开放,在满足正常训练教学的情况下,提高教师技能训练中心的使用率。(教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7:00)
(四)提前预约原则
教师技能训练中心实行“预约审批”的运行机制。教师和学生录课、自主训练等活动直接通过教务系统以教师身份登录预约;单位和个人借用智慧教室进行团体活动需向实训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使用。
二、使用范围
(一)凡属学校正常教学计划内的本科师范类教学,均可使用教室进行教学活动。
(二)校内各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议、讲座、学生社团活动等非教学活动,按学校规定程序完成报批后,可以借用教室。
(三)学校教师、学生自我训练、录制课程可以直接通过教务系统以教师身份登录预约。
(四)教室仅面向本校教学以及学生活动使用,不允许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五)严禁在教室内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及营利性活动。
(六)经批准借用的教室不得私下转借、调换。
三、借用程序
学校教师、学生自主训练、录制课程等活动可以直接通过教务系统以教师身份登录预约教室。
各单位组织开展会议、讲座、学生社团等团体活动可通过教务系统预约教室并填写《教师技能训练中心使用申请表》(附件1),审批通过后交教师技能训练中心备案。
使用教室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预约,以便中心统筹安排。系统显示预约成功后方可按计划使用教室。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实训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5日
(撰稿:刘涛 审核:刘开绪 编辑:杭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