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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技能训练中心教室使用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15   浏览:

教师技能训练中心是加强教师技能训练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加强教师技能训练中心管理,规范使用智慧教室,确保教学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原则

(一)公共服务原则

教师技能训练中心面向全校师生提供教师技能训练服务

(二)教学至上原则

教师技能训练中心的使用面向教学活动和学生训练,优先保证本科师范生的使用需要。其他活动借用教室应在不影响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安排。

(三)全程开放原则

教师技能训练中心以“服务”为核心,实施全开放,在满足正常训练教学的情况下,提高教师技能训练中心的使用率。(教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7:00)

(四)提前预约原则

教师技能训练中心实行“预约审批”的运行机制。教师和学生录课、自主训练等活动直接通过教务系统以教师身份登录预约;单位和个人借用智慧教室进行团体活动向实训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使用。

二、使用范围

(一)凡属学校正常教学计划内的本科师范类教学,均可使用教室进行教学活动。

(二)校内各单位组织开展的会议、讲座、学生社团活动等非教学活动,按学校规定程序完成报批后,可以借用教室。

(三)学校教师、学生自我训练、录制课程可以直接通过教务系统以教师身份登录预约

)教室仅面向本校教学以及学生活动使用,不允许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五)严禁在教室内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及营利性活动。

(六)经批准借用的教室不得私下转借、调换。

三、借用程序

学校教师、学生自训练、录制课程等活动可以直接通过教务系统以教师身份登录预约教室。

各单位组织开展会议、讲座、学生社团等团体活动通过教务系统预约教室填写《教师技能训练中心使用申请表》附件1审批通过后交教师技能训练中心备案。

使用教室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完成预约,以便中心统筹安排。系统显示预约成功后方可按计划使用教室。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实训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5日

             (撰稿:刘涛 审核:刘开绪 编辑:杭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