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实验室购置低值易耗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08   浏览:

 

各学院(单位):

按照《大庆师范学院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相关会议精神,现对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严格遵守实验耗材“用在实验室内,用于学生实验实训方面”,杜绝他用。

不支持脱离在册实验室的材料计划,不支持脱离学生实验实训环节的材料计划。

2、每学期期末,教学单位根据下学期实验课程安排,收集实验课教师提交的低值易耗品计划,并形成汇总表,一并上报以后,不作另行通知。具体实验室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单,见附件1。学院所有实验室低值易耗品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

实验用料实训用料需要单独填写“附件1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单”,在表中勾选材料用途:□实验或□实训。

3、关于同一个实验室给几个专业的学生上课的,可以每个实验教师单独提交计划,也可以推选某位教师负责该实验室所有低值易耗品的统计。

4、关于承担其他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涉及到的低值易耗品费用统计,需要学院之间沟通确认后,提交“承担××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及费用统计表”。承担其他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及费用统计表,见附件3。

5、材料必须全部到位后及时办理验收,“物品验收单执行学校财务报销纸质版单据,见附件4。实验室留存验收相关照片等记录

6、全部材料验收完成后,及时办理派发到具体实验室,填写“实验室低值易耗品领用单”见附件5。作为报销的附件上传,原件留在实验室保存

7、关于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特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执行特定的采购流程,报销时提供必要的情况说明

8、对于利用实验耗材经费购买的“耐用品”,执行资产入账处理,及时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验收入账。

9、关于低值易耗品报损、报废等,须报请职能部门核验后处置。如低值易耗品消耗后形成的产物,对于特殊的废液处置、小动物处置等,根据特定的程序遵照相关的规定执行。对于实训成品或半成品,使用单位自行制定妥善的处理办法,必要时履行手续报请职能部门联合核验后处理。

二、提交材料

需要提交相关实验室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单、实验室低值易耗品计划汇总表。

若学院之间存在学生交叉实验的情况,需要提交承担其他学院实验教学工作量及费用统计表。

学期放假前收集下学期的计划。

相关材料报送到一号办公楼308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294067943@qq.com。

三、办事参考流程

参考流程在册实验室为单位提计划 → 学院审核汇总 → ③提交实验室计划、学院总计划 部门审核,经费下拨 → 学院购置 → 学院验收(留存过程资料) 领用作为报销附件) 学院报销 → 成品/半成品报损/报废,处置 → 监督检查及审查。

对于实训环节所需要的套件计划申请,须同步提供“××专业实训体系支撑材料”见附件6。

各阶段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履行手续。    

人:杭琰  高玉凯

联系电话:5510258

                                    实训管理中心

                                     2025年4月8日

                             (撰稿:杭琰  终审:刘开绪  编辑:高玉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