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教科信厅函〔2026〕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黑教办函〔2026〕3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切实保障“十五五”开局之年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严峻形势,坚决扛起安全政治责任
职能部门和学院要夯实主体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落实。
全面排查实验实训场所,包括储藏间、备品间,做到不留死角。梳理实验室分级现状,关注重点场所。形成隐患排查台账,制定措施,逐一销号闭环管理。
二、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风险辨识与自查自纠
一是全要素开展风险辨识。全部实验室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逐室排查、逐项填表,形成“一室一表”,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校级《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实现动态更新。重点聚焦危险化学品、气体气瓶、生物病原体、辐射源、特种设备等“存量风险”,以及新兴交叉、中试放大、夜间实验等“过程风险”。
二是全覆盖开展对标检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逐条逐项开展自查。特别要对2026年一季度“弱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前期整改不反弹、未改项有进展。
三是精准报备高风险实验室。完成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将I 级(重大风险)、II级(高风险)实验室信息汇总至《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Ⅱ级(高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6 年)》,随自查报告一并报送备案。
三、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隐患整改与总结提升
一是隐患整改全闭环。对自查和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措施和时限。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行立改;短期无法整改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方案,并在整改完成前暂停相关实验活动。坚决杜绝“纸面整改”“虚假整改”。
二是总结报告见实效。在全面整改基础上,形成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报告要见人见事见数据,重点说明I、II级实验室的管控措施、重大隐患的销号情况以及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四、聚焦突出问题,抓实抓细五项重点工作
一是严管高危风险源。对I、II级实验室要实施“提级管理”,在落实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学校职能部门要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对涉及爆炸性化学品、高毒剧毒品、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高能量激光或高压电的实验项目,必须进行实验前安全风险评估。
二是严查“三无”实验。严禁无准入资格、无应急预案、无现场监护人员开展危险性实验。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通过安全考试并取得准入资格。过夜实验、高危实验必须经过学院审批,并落实双人值守或远程监控。
三是严治基础设施短板。结合学校实际,重点排查解决老旧建筑用电负荷不足、通风系统老化、消防通道堵塞、应急喷淋缺失等“老大难”问题,实验室增添用电仪器设备必须考量负荷承载能力,履行手续,杜绝私搭乱建造成电网超负荷危险运行。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经费优先保障基础性、兜底性隐患的整改。
四是严管“多校区”和“新兴领域”风险。对于校外研究院、校企共建实验室,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主体,杜绝监管真空。对于人工智能+实验、新材料合成、生物基因编辑等新兴领域,要主动研判新风险,制定针对性管理措施和风险预案。
五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各实验室根据需要必须配齐符合实际的现场处置方案,并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演练。要确保实验人员会使用灭火器、会冲洗喷淋、会报告事故、会逃生自救。
五、报送材料,确保信息准确无遗漏
(一)2026年5月30 日前完成: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1。
2.《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5 年数据)》,附表1.1。
3.《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Ⅱ级(高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6年)》,附表1.2。
4.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3。
5.《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附表1.3。
(二)2026年10月15 日前完成内容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附件2。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可编辑Word、XLSX版及加盖单位公章PDF扫描版,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学院名称—实验室安全材料”命名,报送至邮箱dqsysys@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杭老师 5510258、刘老师,5510257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
附件3《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附表1.1《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5 年数据)》
附表1.2《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Ⅱ级(高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6 年)》
附表1.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
实训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9日